English|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

学生干部管理

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 学生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细则(暂行)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2-05-10 00:51:29  浏览: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、奋发向上的积极性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,根据学院学年总评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医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构成

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构成,满分为100分。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80%,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%。

即: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=智育成绩×80%+德育成绩×20%

二、具体计算方法

(一)智育成绩按学生该学年所有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平均计算。

计算说明:

1、考试不及格科目,按原始考试成绩计算。

2、申请缓考科目,按缓考实际成绩计算。

3、选修课不计入内。

(二)德育成绩基础分为70分,按照学生该学年综合表现结合加分和(或)扣分予以计算。

加分扣分项目说明:

1、加分项目(各项加分可以累加,但总分不得超过30分。)

(1)凡担任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医学院学生会主席/副主席、医学院团总支副书记、校学生会主席/副主席职务,工作积极负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以身作则的加3分(同类项目可以累加,兼任职务以最高者计分)。

(2)凡担任班委、团支委、医学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/副部长、医学院团总支委员、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/副部长、校社团实践部门团长/部长职务,工作积极负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以身作则的加2分(同类项目可以累加,兼任职务以最高者计分)。

(3)凡担任医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、团总支干事、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、校社团实践部门副团长/副部长/干事、寝室长职务,工作积极负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以身作则的加1分(同类项目可以累加)。

(4)实习期间担任实习队长、副队长职务,工作认真负责、及时主动与医学院沟通、热心为同学服务的,分别加3、2分。

(5)参加国、省、市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,加5分,获其它奖励或参与者加3分。

(6)在运动会等各项校级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,获第一、二、三名者(或一、二、三等奖者)分别加3、2、1分,未取得名次者加0.5分。

(7)在医学院护理操作比赛、护理礼仪比赛、药学操作技能比赛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加3、2、1分,未取得名次者加0.5分。

(8)在医学院其它各项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,获第一、二、三名者(或一、二、三等奖者)分别加1、0.8、0.5分,未取得名次者不加分。

(9)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或以上者,加3分;通过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证书者,加3分。

(10)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各加1分,按次数累加。

(11)参加义务献血者,加3分(每学年仅限1次)。

(12)参加学校或医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的,经医学院认定后视情况加1-2分/次。

(13)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级证书者,加2分;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证书者,加3分(证书须和专业相关)。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加5分,一级乙等加3分,二级甲等加2分,二级乙等加1分。

(14)在校期间有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者,经医学院研究后酌情给予加分。

(15)根据每个学生日常总体表现及操行等级,辅导员有0~10分的加分权限。

注:过去一学年中参加不同级别同一项目比赛,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;竞赛类计分,荣誉类不计分。考试通过,暂未获得证书者,正常计分。参加学校各种兴趣协会者不参与计分。

2、扣分项目

(1)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其成员每人扣2分,按次数累加。

(2)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者其成员每人扣2分,按次数累加。

(3)早操缺勤一次扣1分,迟到一次扣0.5分,按次数累加。

(4)旷课、晚自习缺勤1学时扣1分,按学时累加。

(5)上课迟到、早退、扰乱课堂纪律一次扣0.5分,按次数累加。

(6)无故夜不归宿者一次扣2分,按次数累加。

(7)考试作弊者扣5分,按次数累加。

(8)带领非医学院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医学院护理操作室、操作室卫生不合格等违反操作室纪律者均按《操作室管理规范》给予相应扣分(1-3分),按次数累加。

(9)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者,根据其情节轻重,经医学院研究后给予相应扣分。

(10)对煽动、策划和组织罢课、罢考、罢餐、张贴大字报、扰乱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者;有偷窃行为者,故意破坏公、私财物者;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者、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处分者等均根据其情节轻重,经医学院研究给予相应扣分。

三、实施要求

1、学生综合测评由各班辅导员组织实施,要求认真仔细,实事求是。医学院党支部负责监督,严格把关。

2、学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,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。

3、学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累计扣分达到5分者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,不得参加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班干、优秀团干、国家奖学金评选。

四、本细则未尽事宜,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调整修订。